| 办理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申办资格:
本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申办手续:
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机关的公章。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新设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它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详细情况请咨询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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